退換商品政策

退換條款
為了令 顧客有愉快的購物經驗,我們接受顧客在收到貨品後 7 天內換貨,條款如下:
    1. 若商品未經拆封、使用或被污損,皆可申請退換,但不能退款。
    2. 商品退換,請務必保持原商品完整、齊全性,並使用原紙箱送回,若因包裝不妥導致寄回損壞,將不受理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。
    3. 我們不接受因運輸期間造成的輕微外觀問題(包括外盒的起皺及刮損)而不影響產品品質作退換商品理由。
    4. 我們不接受由收貨日起計超過7日,或未能提供有效發票的產品作退換商品服務。
    5. 訂單一經接納,將不能取消訂單。
    6. 顧客自行選擇貨運公司及承擔退貨的運費。
    7. 顧客只可更換退貨商品一次。
    8. 如顧客未能達到以上的換貨要求,我們可拒絕為顧客換貨。
退換產品程序
如您希望換貨,請按照「 退換產品程序」退回產品。
    1. 寄回退貨商品前,請來信 LADY LOHAS ,主旨:" 訂單編號 xxx 退貨事宜 "。請務必在收到商品後先拍照記錄,再來信說明,以確認為商品本身瑕疵及後續退換辦理,還請您多見諒。
    2. 在收到我們的確定電郵後 7 日內,依信件說明退換貨之流程,將貨品包裝好並自行自費寄至LADY LOHAS 指定收貨地址。
    3. 我們會根據您訂單的送貨方式 ,安排再次運送貨品,而且不會加收任何運費。
退款
請注意我們不提供退款服務,不便之處,敬請原諒。